发布时间2026年8月1日
生效时间2026年8月6日
一、主体资质、服务地域与会员基础界定
1. 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英文简称:CASED,简称:中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设立的协会组织。
中经会为恒盈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旗下商务交流运营机构,全部运营权责由恒盈私募基金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本会不在内地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组织,不在内地设立工作委员会、代表处、分支机构;本会在内地不设置专职联络工作人员,不存在内地联络机构。任何内地自然人、企业主体不得以“中经会内地联络人员”名义开展招揽会员、代收费用、洽谈合作等活动;未经恒盈私募基金有限公司书面盖章授权,任何个人无权单独作出口头、书面承诺,无权独立签署任何具备约束力的协议。
2. 本会设立初衷面向香港本地居民、定居香港的华人以及全球各地海外华人搭建跨境华人产业交流平台,促进海内外华人产业协同发展,助力中外经贸交流与社会经济发展。内地自然人、内地企业仅可自愿自主线上提交入会申请。本人/本单位充分知悉:会员入会法律关系设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部会员服务履行地点为香港;本会所有业务、会员交流活动均依托线上平台开展,不在中国内地线下开展任何协会业务活动。申请人提交入会资料、完成缴费,即代表认可本条全部约定内容。
3. 会员缴纳会费,仅代表取得中经会会员身份,享受本声明、会员章程载明的资讯展示、企业线上交流、产业信息对接配套线上服务;会费不属于投资款、基金认购资金、项目保证金、融资服务费、政策申报服务费、居间佣金。会员不得仅凭缴纳会费,主张中经会、恒盈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承诺融资成功、项目落地、政策补贴申领、企业荣誉必定授予等诉求。
4. 中经会全部线上平台、会员服务均按照「现状」向会员提供。会员提交入会申请,即代表完整阅读、充分理解、自愿无条件接受本声明全部条款;如不认可任意条款,请立即终止入会申请流程。
5. 特别隔离条款:中经会会员交流服务独立于恒盈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持牌私募基金业务;会员入会、参与平台供需对接、项目展示,不构成私募基金产品认购邀约,平台所有内容不构成任何基金投资推介。
二、会员通用基础免责
1. 会员向平台、中经会提交的企业资质、个人资料、项目文件、经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提交资料的会员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会员提交虚假材料引发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合同纠纷,全部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中经会有权直接撤销会员资格、关闭平台全部展示权限,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2. 会员之间通过官网平台开展商务洽谈、供需合作、投融资对接,属于会员双方独立民事行为。中经会、恒盈私募基金有限公司仅搭建信息展示交流线上平台,不参与会员双方谈判、合同签署、资金往来,不对任何会员之间交易承担担保、保证、连带清偿责任。
3. 会员证书、会员铜牌属于中经会内部会员身份标识;官网会员查询系统仅核验中经会内部会员备案信息,仅作为平台内身份参考。会员证、铜牌、系统备案信息不具备行政效力,不等同政府机关、法定认证机构颁发的官方资质文件,不可用作行政备案、招投标强制资质依据。
三、官网全栏目专项细分免责条款(全覆盖所有板块)
(1)会员风采之窗
本栏目仅为会员自愿提交资料进行形象展示的资讯板块。中经会仅开展基础敏感内容筛查,不实质核验会员企业信用、产品质量、经营实力;栏目展示内容不代表恒盈私募基金有限公司、中经会对该企业盈利能力、商业信用、产品品质进行官方背书。访客如需开展商业合作,务必自主实地尽调核实,基于栏目信息产生的所有商业风险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会员供需广场
供需广场为会员供求信息线上发布平台。中经会不对供求信息真实性、报价合理性、企业履约能力开展尽职调查;供需对接、商务签约由发布方与意向方自主完成。信息虚假、合同违约、货款纠纷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争端,均与中经会、恒盈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无关。中经会有权下架违规资讯,但不承担事前实质审查义务。
(3)甄选项目库 & 企业荣誉称号申报
1. 甄选项目入库、十五类企业荣誉称号(优质潜力企业、行业标杆示范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等)实行自愿申报、评审筛选机制,入会不自动获得荣誉、不保证项目入库。
2. 所有荣誉称号为中经会内部行业评价,属于民间荣誉;不属于政府行政表彰、官方资质认定,不可作为政策申报、招投标硬性资质条件。
3. 项目录入甄选项目库,仅作资讯线上展示,不代表中经会担保项目盈利、成功吸引资本、项目落地;各类资本机构、地方产业基金是否对接项目属于第三方自主选择,中经会不承诺投融资对接成果,不对任何投资盈亏承担责任。
(4)惠企政策栏目
栏目内容转载、整理全国各地政府公开惠企政策资讯,仅作科普参考:
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属各地主管政府部门;
②网页资讯存在更新延迟风险,各地政策存在地域门槛、申报时限、资质限制;
③中经会不提供政策代办、申报包通过服务。企业申报扶持补贴,务必直接咨询属地官方职能部门,不可单纯依靠网站资讯制定经营决策。
(5)共同富裕栏目
本栏目介绍共同富裕产业经济体中长期公益探索规划、发展理念。栏目全部内容仅作理念探讨,不构成任何投资邀约、保本收益承诺,不存在固定回报、兜底盈利相关安排。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依据栏目介绍预判收益、开展投资行为。
(6)融资避坑指南栏目
栏目所有文章属于投融资风险科普、知识分享,仅作资讯参考,不构成专业法律咨询、投融资财务顾问意见。企业开展融资前,建议聘请律师、专业财务顾问独立评估风险;中经会不从事资金居间、民间借贷、融资担保业务。
(7)在线留言板块
在线留言仅作为线上咨询沟通通道,客服线上文字、口头回复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能视作正式承诺;所有具备法律效力的约定,必须签署加盖恒盈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印章的正式书面协议。
(8)会员查询系统
会员数据库仅保存中经会入会备案资料,仅限核验平台会员身份使用;会员发生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变更,有义务主动向中经会更新备案,因信息未同步产生的一切问题,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
四、投融资、资本对接专项核心免责
1. 中经会可为符合条件会员搭建与各类资本机构、产业基金线上交流渠道,仅提供对接交流机会,不保证融资洽谈成功、不承诺融资金额、放款周期、融资成本。
2. 全部尽调、投资谈判、协议签署、资金交割发生于会员与第三方资本机构之间。恒盈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持牌业务严格遵照监管规则开展,中经会平台线上对接交流不等于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推介;平台交流过程不涉及任何基金募集行为。
3. 会员与资本方产生债权债务、投资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五、知识产权、网络服务免责
1. 官网全部原创图文、标识文案知识产权归属恒盈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商业使用。会员上传至平台的图文、视频素材,知识产权归属会员本人,会员授予中经会官网永久线上展示使用权,会员保证上传素材不存在版权侵权。
2. 因运营商故障、服务器维护、网络攻击、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官网短暂无法访问、数据延迟,中经会将尽快修复,不承担会员间接经营损失、预期利润损失。
六、不可抗力与责任上限
战争、自然灾害、监管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平台功能、会员交流活动临时调整或暂停,中经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主张间接损失、商誉损失、预期收益损失;所有赔偿上限,不超过会员当期缴纳的全年会费总额。
七、争议解决
凡因入会、会员服务产生全部争议,各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相关争议交由香港地区对应裁判机构处理。
本人/本单位自愿申请入会,已完整通读、清楚知悉以上全部免责条款,自愿接受所有约束。
发布主体:恒盈私募基金有限公司(运营:中经会)
全球业务:852-5233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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