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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关于谨防与“中国经济发展促进会”混淆的主体说明
来源:中经会秘书处 | 作者:ERIC | 发布时间 :2026-08-18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郑重声明

 

近日,本会留意到网络信息显示,“中国经济发展促进会”已于2016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列入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公示名单 。因本会中文名称与该机构名称高度近似,极易造成社会各界、合作单位、会员及广大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厘清法律主体,正本清源,避免公众遭受误导,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会(CASED,简称:中经会)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一、主体法律身份完全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会(CASED,中经会),系2025年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在香港完成合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完备,依法接受香港相关监管部门管理,按时履行登记主体相关义务。

 

被民政部列入公示名单的“中国经济发展促进会”,为本会注册设立之前早已存在的另外一家机构。两家机构注册属地、设立时间、登记主体、组织架构、发起人员、业务宗旨均完全不同。本会与该公示名单内机构,不存在任何股权、人员、历史沿革、合作、隶属或者继承关系;该机构过往一切行为、纠纷、负面记录,均与本会无任何关联。

 

二、关于本会名称设立说明

本会在筹备注册阶段,综合业务定位、服务全球华人企业家、推动经贸交流、助力共同富裕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确定现用中文名称。注册流程严格遵从香港《社团注册条例》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审批。因中文汉字用词重合,客观上造成与2016年被公示的“中国经济发展促进会”名称相近。本会对此客观造成的混淆风险高度重视,特此公开提示全社会仔细区分两个不同主体,切勿望文生义,仅凭部分文字相近而混为一谈。

 

三、本会办会宗旨与业务范围

本会立足香港,面向海内外,团结海内外华人企业家、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机构,致力于促进海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研究社会经济发展课题,传播共同富裕发展理念,搭建资本对接、企业赋能、政策研究、国际民间交流平台,服务中外经贸往来与民间友好交往。

本会严格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法律法规;如在内地开展相关活动,将严格遵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内地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绝不未经备案擅自开展内地社会组织性质活动 。

 

四、重要辨别提示,敬请社会各界甄别区分

 

1. 主体名称:本会完整名称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会;被公示机构名称为中国经济发展促进会,二者文字存在明显差别。

2. 注册地:本会注册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被公示机构不属于香港本会登记体系。

3. 官方识别渠道:本会唯一官方网站、官方公开登记证书编号、联系地址、官方邮箱,均以本会官网公示信息为准。任何不是来源于本官方渠道的言论、活动、文件,均与本会无关。

 

五、法律提示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故意混淆本会与前述被公示机构,不得借名称近似散布不实信息、恶意关联过往负面记录诋毁本会声誉。对于捏造事实、混淆主体,侵害本会名誉、误导合作伙伴的行为,本会将保留一切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敬请各合作单位、会员、社会公众仔细辨别主体信息,若有疑问,欢迎通过本会官方联络渠道进行核实咨询。

 

特此声明。

 

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会(CASED)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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