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持续做旺消费。支持推进智慧商圈和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集购物、休闲、文化、娱乐、餐饮、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商业步行街。全年举办惠民促销活动200场以上、餐饮消费欢乐季活动50场以上、国家级及以上体育赛事30场、演唱会80场以上。打造千万级核心大景区10个以上。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1万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给予每站(次)最高30万元支持,每家主办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十九)支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开展2025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星级评定工作,力争市级总部企业超600家,其中“三星级”以上总部企业100家。根据星级评定等次,给予总部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加强总部项目用地、企业用车指标、人才授权认定等政策支持,力争全市总部经济营业收入突破4.8万亿元。
(二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对入选全国物流50强或新晋3A级及以上或新晋物流标杆企业的物流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优化完善城市货运服务网络,迭代升级“杭州货运导航”系统,持续提升城市货车配送便利化水平。争创省级物流枢纽经济区和省级供应链服务中心。研究制定全市物流仓储用地“标准地”工作指引,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评价指标。
(二十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支持工业软件生态共性平台试点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五免后减按10%”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的软件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建设开源社区。新增数字广告经营主体2200家。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家,培育产值5亿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3家。深化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加速器建设。推进浙江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中心建设。力争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
(二十二)做强服务业平台和主体。争创省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培育省服务业领军企业50家左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培育1家千亿级物流标杆企业,累计培育物流标杆企业15家以上。支持个体经济发展,深化杭州“小店帮”帮扶品牌,强化主体培育,开展技能提升、示范引领、网店扶持等服务,力争全年新设个体工商户20万户,总量突破105万户。
(二十三)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深化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培育和支持数字视听、数字影视、数字演艺、电子竞技等新型文化业态发展,规上数字文化企业营业收入超8000亿元。加快重点文化产业平台建设,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影视和动漫游戏创作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文化企业,按年度给予授信当期LPR的50%、最高30万元的贴息补助。大力促进文化“新三样”(网剧、网文、网游)出口,在海外开展的游戏测试、新出海发行的微短剧、境外发行的网络小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