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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
来源:中经会政企服务中心 | 作者:中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5-06-27 | 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5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由市科技局牵头)

奋力打造更高水平创新活力之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和教育强市、科技强市、人才强市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2025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32.3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10亿元,支持“名校名院名所”(以下简称“三名”)建设工程和高校建设49.9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和科技创新12.4亿元,支持人才引育培养60亿元。

(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高新企业规上化、规上企业高新化”行动,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雏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研发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参与软科学项目研究。支持企业研发总部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30万元运营资助。

(二)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深入推动环紫金港、环大装置、环之江实验室和环大学城等一批环大学大科创平台创新生态圈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校院所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中试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高校院所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授权许可小微企业使用。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三)推动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质增效。建立重大科创平台财政资金评价拨付机制。实施科研机构分级分类评价,给予高层次人才授权认定名额等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落实科创平台“伙伴计划”,建立“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机制。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规定给予补助。落实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能级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