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会(香港特别行政区)

CHINA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您当前的位置:

政府扶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优化外资企业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
来源:中经会政企服务中心 | 作者:中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5-06-27 | 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三)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助力全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走出去”企业税务服务水平,首次退(免)税申报实地核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为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出口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帮助其在境外享受认证费用减免优惠。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流程。〔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庐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权益保护法治化

(十四)依法平等适用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在制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时,不得针对外资企业制定、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市级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要增强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五)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处理外资企业反映的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的歧视行为,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六)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过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积极探索外资企业在我市开展创新研发的途径和方式。依法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七)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推进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地方标准,应当充分听取外资企业意见,不得限制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外资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同等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八)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打造“科大硅谷”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区,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坚决打击侵犯外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充分发挥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外资企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综合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